【大.纪.元;2012年11月02日讯】美国社会制度的民主性表现在诸多方面,尤以选举更为突出。
美国公民有立法权。立法途径可以通过提案实现。提案是交由公众投票表决的法律建议,由收集到足够签名的人士放上选票。提案获得 50% 以上(有些提案需要获得55%以上赞成票)的赞成票就会通过成为法律。
在美国,公民至上。美国政府各级公职均由公民选举投票产生(特殊情况也有委任者)。民选官员的薪资收入来源于纳税人的税金,所以服务公民,理所当然。这一理念深入人心。
选举程序考虑了方方面面的公众需求,可以说是无微不至。
以圣地亚哥县为例,全县有1500多个投票站,若选区内除英语之外讲其他语言选民人数超过一定数量后,还提供双语服务,“选票样本与选民资讯手册”备有双语版本。还为残障人士设立残疾人通道和路边投票服务,为聋哑人士提供语音选举资料的光碟和触摸屏投票机。
另外,县选民登记处网站上的资讯都有不同语种版本,包括中文。为方便选民的各时间段需求,选务处还提供了邮寄投票、提前投票、周六周日投票,延长工作时间。为了使所有光临投票站的人士,有良好的投票体验,甚至不必查证件,可以投临时投票。
希望有投票权的华裔移民积极参与选举,体验美国公民的优越感。
(本文作者是圣地亚哥县选民登记处选务人员,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