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申报综所税证明文件应在明天前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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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9日讯】九十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限已经截止,利用网路报税的纳税人,申报列举扣除额等项目的证明文件,应在明天前检送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否则,将因稽征机关无法核实认列而遭剔除。

中央社台北九日电,今年网路申报免填结算申报书,也不必检附扣免缴凭单、股利凭单及缓课股票所得申报凭单,不过,依法应检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单据,仍应在明天前送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供稽征机关审核。

如果纳税人亲自递送,以送达稽征机关收件日为准;以挂号寄送,以发寄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财政部指出,如果纳税人未在期限内检送附件资料,稽征机关在审核“逐项举证费用”、“必要费用及成本”、“列举扣除额”、“特别扣除额”等项目时,将无法核实认列而剔除,因此,呼吁纳税人在期限内送交附件,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营利事业所得税方面,会计师查核签证案件如采网路申报,查核签证报告书应在 6月30日前,并同网路申报总表、损益及税额计算表、资产负债表、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及申报附件资料等,寄交所在地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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