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11月08日讯】近年屡发生共谍、国安案件遭判无罪或轻判,引发社会议论。检察官林达今天表示,目前普通刑事法庭,缺乏足够专业国安法官承审,除增设国安专庭,也应展开国安法制研究学门,建构法界对国安法制的共识,并应用到判决实务基础。
台湾励志协会下午邀请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林达以“当前国安法制运作之挑战与建言”为题,发表专题演讲。
林达以中国籍男子周泓旭涉及共谍案为例表示,周泓旭涉及2部分的犯罪事实,第1案遭法院判处涉犯违反国家安全法发展组织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确定,但第2案法院判决周泓旭与涉嫌共同发展组织犯罪的2名台湾政党人士,均无罪确定。
林达指出,第2案在一审时,法院认为周泓旭并未向接触的军人表达共谍身份,仅止于搜集汇整军人等资料,并带回中国大陆向上级陈报,因此认定未有“明显而立即危险之行为”,而二审判决认定周泓旭结识台湾友人,未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的程度,因此判决无罪。
针对此案判决,林达直言,这等同必须受招募对象要认知自己要当共谍,才会被判决有罪,可见法官的有罪心证范围相当窄,因此就算将国安法规的刑度拉高,仍无法解决现况。
曾侦办多件国安案件的林达指出,刑法是追诉个人的过往行为,针对静态的事实观察,但共谍案事实上是“敌国军情系统”的前哨诱饵,动态推升的发展初步阶段,例如军人贩售部队伙房菜单、轮值表等“垃圾资讯”给共谍,结果不起诉或是无罪判决,将造成敌对势力可以撒饵式的撒网,开始诱惑军人出售各式资讯,这就是目前法界只看到眼前个人行径,未能俯瞰到敌国系统的全观。
林达表示,台湾法律界养成的过程,着重于对威权体制的反抗、对言论自由的捍卫,以及对依法行政的坚持,常将共谍的接触当成预备犯而非未遂犯,也让民众或许会觉得是恐龙法官,但这就是法律人养成过程的土壤与营养,而“中共哪管你这么多”,共谍与渗透等灰色地带行动仍在持续进行。
展望未来,林达呼吁,应建构法律人对国安法的认知,并增设国安专庭与国安案件处理法,例如中共以民船破坏海底电缆,在“海缆7法”的修正草案,纳入过失犯的态样,未来法界应思考在共谍发展组织等犯罪行为态样,一并纳入预备犯和过失犯的态样,再透过学术界对国安法制的讨论,将相关定义具体化。
林达解释,透过法律学界建构国安法制理论,再引导给检察官和法官,应用在实务操作,让整体的法律标准越来越清晰;而不是每次审判由检察官、法官与律师进行辩论,造成一审有罪、二审无罪,三审又有罪的结果,导致当事人可以对外说是政治迫害或是冤枉的结果。
(中央社)
责任编辑:李世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