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街游民所禁令案 五民代要求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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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26年06月23日讯】(大..;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布碌崙86街游民所项目的法律攻防出现新进展。6月22日,被开发商状告的几位当地民选官员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反动议,要求驳回该诉讼案。开发商86 St. NY LLC今年3月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出诉讼,指多年来反对游民所的示威活动影响了工地运作,并申请了临时禁制令(TRO)及初步禁令,要求禁止相关人士阻碍施工及干扰工地出入。

该案被告包括州众议员寇顿(William Colton)、州参议员陈学理(Steve Chan)、市议员庄文怡、州众议员郑永佳(Lester Chang)、国会议员玛丽奥(Nicole Malliotakis),以及毗邻2501号地产的华人业主和无名氏等。

除庄文怡外的四名民选官员的共同代表律师瓦戈纳(Jimmy Wagner)要求驳回开发商的禁令申请及相关诉讼;庄文怡则由律师海厄特(Eric Hiatt)单独代理,也要求驳回原告诉讼,但她将采取不同的策略,主要聚焦于程序争议。

根据反动议文件,瓦戈纳律师首先主张,开发商虽于3月26日提交附通知传票及禁令申请,但至今未依规定提交正式起诉书,法院应据此驳回案件。

反动议更进一步主张,本案属于“打压公共参与的策略性诉讼”(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简称SLAPP)。所谓SLAPP诉讼,通常是指藉由诉讼手段向批评者、倡议人士或社区反对者施压,从而达到压制言论、阻吓公共参与的目的。更白话地说,就是“用打官司告你的方式让你闭嘴”。

被告律师指出,四名民选官员被起诉的原因,主要是他们多年来公开反对86街游民所项目,并组织、宣传或参与了相关示威活动。这些行为涉及公共政策讨论、政治表达及向政府请愿,均属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及纽约州反SLAPP法所保障的范围。

反动议指出,开发商虽声称诉讼目的在于防止侵入及妨碍施工,但对四名民选官员的具体指控,主要集中于其公开倡议及动员反对游民所的活动,而非实际阻挡工地出入口或侵入工地。律师认为,在公共集会中发言、组织示威及表达政治立场,本身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反动议进一步指出,开发商所要求的禁令范围过于广泛,不仅要求禁止被告在工地15英尺范围内“出现”、“参与示威活动”,甚至禁止“诱导、指导、协助或教唆”他人参与相关活动。律师认为,此类限制已涉及公共人行道上的言论、集会及请愿权,构成违宪的“预先封口”(Prior Restraint)。相当于“你还没说,我就先不准你说。”

反动议同时质疑,原告未能具体指出寇顿、陈学理、郑永佳及玛丽奥个人曾实施侵入工地、阻挡车道或妨碍施工等行为,而是将所有被告概括归类,因此无法成立侵入、私人滋扰或干扰商业关系等诉因。

此外,被告律师还主张,州议员及国会议员在履行民意代表职责、监督政府及就公共事务发声时,受到立法豁免(Legislative Immunity)及相关宪法原则保护,法院不应透过禁令限制其与选民沟通或参与公共讨论。立法豁免就是保障议员能“放心讲、敢监督”,不会因为履行职责而被法律骚扰。

基于上述理由,被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禁制令申请及对四名民选官员的诉讼,并依纽约州反SLAPP法裁定原告支付诉讼费用及合理律师费。被告同时主张,若法院认定此案具有压制言论或公共参与的目的,原告还应负担额外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目前法庭排期,法院将先处理被告提出的驳回动议及相关程序争议,再决定是否进一步审理开发商申请的禁制令救济。

其中,庄文怡由律师单独提出的动议将于8月6日审理,主张原告未依法及时提交正式起诉书,且未能提出足够事实依据支持禁制令申请;其余四名民选官员共同提出的反动议则排定于8月12日出庭,主张本案属反SLAPP案件,并援引第一修正案及立法豁免等宪法抗辩要求撤案。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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