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7年 七旬老人面临强制退回36万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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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26年07月17日讯】(大..;记者李洁思综合报导)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法轮功学员蒋益芬于6月11日再次被社保局逼迫退回18年的全部退休工资,共计36万元。她曾两次被非法判刑,共7年。

明慧网报导,现年72岁的蒋益芬曾两次遭冤判,2002年4月被非法判刑4年,2022年7月21日再次被非法判刑3年,都被劫入黑龙江女子监狱。

自2023年5月,阿城社保中心开始无理扣发她的退休金,至今已3年多,导致她生活窘迫,靠女儿定期补贴维生。

2026年5月7日,她收到阿城区社保中心的所谓《要求退还多享受社会保险告知书》,被指责多享受了退休金。

6月11日,她又收到所谓《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强制她退还自2005年6月至2023年4月18年的全部退休工资,总额360,440.42元。还威胁她,若不履行,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蒋益芬已书面向阿城社保中心提出异议。

蒋益芬现年72岁,黑龙江龙涤集团(原黑龙江涤纶厂)退休职工。她不到40岁时就患有神经衰弱、头痛、胆囊炎结石,常年吃药、打点滴维持,身心疲惫,对生活感到绝望。1995年她开始修炼法轮功,所有的病不知不觉消失了。

2001年12月27日,警察到她家抄家,抄出印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不干胶等。她被劫持到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4年,尽管血压210,仍被强行投入黑龙江女子监狱。期间遭酷刑折磨和奴工迫害。

2022年3月3日早晨,她丈夫下夜班途中被国保绑架,警察到她抄家,将她劫持到派出所,后转押到看守所。7月21日,她被非法判刑3年,罚款1万元,再次被关入黑龙江女子监狱遭受折磨。

中国公民的养老金是由《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众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宪法》和法律都没有规定“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

原北京律师、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赖建平曾向本报记者表示:

“养老金是一个人在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后得到的养老待遇,这是一种基本的养老保障,基本的契约关系,经济上的基本人权,凭什么剥夺呢?

“养老金是每个公民拥有的财产权利,这是他的基本合法财产收入、基本人权,是不可以被剥夺的。”

此外,《立法法》第80条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根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因此,阿城社保中心所执行的所谓文件,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然而,中共不同地区的社保机构违法扣发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并逼迫他们退还在服冤刑期间得到的养老金,采取的手段强硬、无理取闹。这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经济迫害的又一佐证。

社保局逼迫法轮功学员退还养老金 手段恶劣

河北省邢台市广播电台退休主任编辑、法轮功学员陈星伯在陷冤狱3年间,被非法开除公职,扣发养老金。

不仅如此,2021年1月26日,他单位的有关领导还带人来找他妻子孙兰平,要求把陈星伯被非法关押15个月发放的8万元全部退给社保。他妻子拒绝后,他们威胁说,不退还就要拍卖她家的房子,甚至冻结她的养老金,并限制两个月内必须退还。这使她家的情况雪上加霜。

2022年11月,陈星伯回家后发现养老金、医保待遇早已被社保局剥夺,自己已被原单位开除,因此向邢台市经济开发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年多后,法院仍不给他立案。法官还说:“杀人放火倒好说,法轮功的事不好说,这是重大敏感问题。”

同时,法院、社保中心、原单位、派出所、信访等部门人员不断骚扰、威胁陈星伯,他不得已离家出走,现去向不明。

四川泸州市法轮功学员王建胜2014年被非法判刑7年6个月,被关进四乐山嘉州监狱(原来的乐山五马坪监狱)遭受迫害。

2019年8月,历经魔难的王建胜冤狱结束回家。冤狱期间已领取的养老金被叙永社保局逼迫一次性退还,共二十多万。社保局还威胁说,若不退还,就要通过司法程序起诉,限制人身自由,监视居住等。

同年10月下旬,王建胜的养老金被停发。他去找社保局,社保局局长说,凡是服了刑的都要扣。我们只按“上边”的文件来扣你们的。

几天后,王建胜在大桥上碰到奔他而来的一行十二人,其中包括社保局股长及工作人员、社区书书记、副镇长等。他们向他选读了社保的决定:王建胜判刑(冤狱)期间已领取的几年养老金二十万零七千多元,是“非法所得”,是“不当得利”,是“侵占”国家资金,必须把全部金额一次性退还。否则,要通过法律程序起诉、监视居所等等。

辽宁省抚顺市退休女教师徐玉芝2019年11月7日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一年。2021年六月,社保管理部门要求她退回服冤刑期间发放的退休金共计74630.06元,并以此为由停发了她的退休金。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徐玉芝冤狱期间依法领取的养老金为“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一审判决中徐玉芝败诉,她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一审的判决,驳回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起诉。

裁决表明,社保经办机构以不当得利为由扣发、剥夺、勒索公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是完全违法的。

之后,徐玉芝却收到新宾劳动监察大队的所谓行政处理决定书,继续要求徐玉芝返还冤狱期间领取的养老金。徐玉芝去找对方,对方说:“我们也没有办法,知道这种要求不合法,还得这么做。”

(案例源自明慧网)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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