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道交条例 毒驾或拒测者吊销驾照、没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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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26年07月28日讯】为防制毒驾,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道交条例部分条文,增订毒驾或拒绝毒测者一律吊销驾照,且不论车辆属何人所有都将没入,毒驾拒测者首次开罚新台币27万元、第二次开罚45万元;毒驾致人重伤或死亡者,终身不得再考照。

行政院会6月18日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案指出,近期毒驾致人死伤案件频传,为遏止日益严重的毒驾情形,因此检讨相关处罚规定,且因吸毒行为涉犯刑事法律,毒驾危害性比酒驾更为严重。

立法院会上午三读通过条文中,将毒驾处罚从现行吊扣驾照1年至2年,修正为吊销驾驶执照,并同步调升毒驾罚锾,首次毒驾机车罚锾最高新台币12万元、汽车15万元;二次毒驾罚锾将以前次罚锾金额再加罚9万元;三次以上则每次再增加9万元,罚锾无上限,均应当场移置保管该汽机车,吊销其驾驶执照。

同时,毒驾拒测罚锾也拉高,三读通过条文明定,首次拒测将开罚27万元、第二次则为45万元,第三次以上按前次金额加罚18万元,累加无上限,借此提高累犯成本。毒驾或拒检者,没入该车辆,汽机车所有人与驾驶人非属同一人时,也适用没入车辆规定。

为强化同车乘客劝阻毒驾的社会责任,三读通过条文中增订,毒驾者车上若有年满18岁的同车乘客,将处6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

为防范未然,从源头管理、加强防制,遏止毒驾行为,三读条文中也增订,吸食毒品、迷幻药、麻醉药品或其相似管制药品者,经警察机关确认后,吊销其驾驶执照。

三读通过条文中,建立吸毒者预防性吊照机制,吸食毒品遭吊销驾驶执照者,2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欲重新考领驾驶执照时,应依规定接受毒驾防制教育、观察勒戒、强制戒治、毒品戒瘾治疗或毒品危害讲习,完成后也应于1年内无再有施用毒品纪录,才发给驾照。

三读条文明定,因毒驾遭吊销驾驶执照期间,若再无照上路,从现行加罚1万2000元罚锾,提高为3万6000元罚锾,且后续累加无上限,并没入该汽机车。

另外,相较于汽机车驾驶人,虽慢车驾驶人危险驾车的危害性较低,但仍会对交通秩序、用路风险造成影响。三读通过条文明定,慢车驾驶人毒驾者,处2400元以上1万2000元以下罚锾;若拒绝毒测者,处2万4000元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中央社)

责任编辑:李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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