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7月28日讯】媒体上不时出现家人间为争取兄弟姊妹特留分,因此对簿公堂等情形。为符合现代家庭生活形态,并尊重遗嘱自由等,在朝野无异议下,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民法第1223条,删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规定。
关于继承人的特留分,现行民法第1223条规定,直系血亲卑亲属的特留分,为其应继分1/2。父母的特留分,为其应继分1/2。配偶的特留分,为其应继分1/2。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为其应继分1/3。 祖父母的特留分,为其应继分1/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4月1日并案审查国民党立委提出删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规定的20个民法修法版本,朝野立委均同意条文保留送协商,初审通过,但也要求法务部针对配套措施,尽速提出修法版本,保障民众权益。
法务部6月2日预告民法修正草案,除删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规定,也修正现行遗产酌给规定,包括增订继承人特别贡献规定、增订归扣及特别贡献规定的适用期限等,期盼达成尊重遗嘱自由、促进实质公平及保障弱势手足目标,使继承法制切合现代社会实际需求,并更臻完善。
此外,民进党立委庄瑞雄等人也提出民法修法版本,内容与法务部预告的民法修正草案内容雷同。
本案经朝野立委讨论下,朝野党团24日达成共识,决定在28日的立法院会处理,并且广泛讨论及逐条讨论均不发言,依各党团版本提出先后进行处理。
立法院会今天开会,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提出再修正动议,删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但针对民法第1149、1165与增订民法第1173条之1、2修法部分,则是不予修正或不予增订。处理时,在场立委并未提出异议,因此三读修正通过。
此外,关于民法继承编施行法增订第12条部分,民进党、国民党、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共同提出修正动议,明定今天修正的民法第1223条,自公布6个月后施行,不适用前条第2项规定。院会处理时,在场立委并未提出异议,因此三读修正通过。
(中央社)
责任编辑:李世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