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13日讯】(大.纪.元;特约记者李茹岚吉隆坡报导)有关国际中文电视台新!唐!人:起诉中使馆官员孙向阳和当地中文报章《星洲日报》诽谤一案,新!唐!人:于10月31日收到马来西亚高等法庭的通知,由于孙向阳是大使馆官员,所以享有一九六六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外交豁免权。但是孙向阳却是通过外交部申索豁免权,而非通过司法程序。此举已经侵犯了立法、行政、司法的分权原则,干涉马国司法机构,影响司法公正。
新!唐!人:于2004年7月提出起诉。由于孙向阳没有在应诉,新!唐!人:通过代表律师黄启斌与去年9月提交判决,获高等法庭修改并通过,唯法庭迟迟未出正式判决(fair copy),而在一年以后才通知新!唐!人:,孙向阳享有外交豁免权。
黄启斌律师在受访时表示,新!唐!人:已经按照法庭程序申请判决,而且法庭已经修改并通过,按程序法庭必须出正式判决。
他也说,法庭也同时于10月31日给新!唐!人:发了一份外交部写给高等法庭的信函,题为“法庭诉讼前咨询的法律意见”,显示法庭曾就此案件向外交部询问意见。这也是非常不符合常理的,因为基于分权原则,法庭应该独立处理案件,而非咨询外交部意见。
此外,新!唐!人:也曾于2004年10月接受到法庭的通知,说中国大使馆发了一封信函给马来西亚外交部,表示孙向阳享有外交豁免权,同时要求外交部向法庭提出撤销此案。
黄启斌律师表示,若孙向阳真享有豁免权,他应当在法庭上提出,而不是通过外交方式向外交部提出,中国大使馆要求外交部向法庭提出撤销控诉的举动是以非司法的方法干涉马来西亚的司法程序,是侮辱法庭的行为,也侵犯了立法、行政、司法的分权原则。
另外,新!唐!人:驻马记者站负责人黄美仪强烈谴责中国大使馆这种干涉司法程序的行为。“中使馆这样做无疑是把共产邪恶主义渗透到马来西亚的司法制度,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2004年2月17日,星洲日报刊登了一篇介绍新!唐!人:电视台的文章。次日,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新闻官孙向阳在该份报章上刊登了一篇声明,内容说新!唐!人:不是国际非 营利华语电视台,而是法轮功网站。声明中也说新!唐!人:名为传播文化,实为宣扬歪理,蒙骗善良的人们,并叫读者们不要浏览新!唐!人:网站,以免受骗。这篇声明严重毁损新!唐!人:的声誉。新!唐!人:多次要求《星洲日报》澄清皆不得要领,最后唯有决定起诉孙向阳和《星洲日报》。(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