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易林、林心洁编译报导)受伦敦恐怖爆炸事件的影响,在上星期四彭博市长宣布纽约警察将在地铁随机搜查乘客的行李箱包,上星期五起纽约市警察开始在地铁执行这一新反恐条例。但接着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规定的合法性、交通安全和滥用职权可能性的广泛争论。
据纽约时报报导,上星期六,纽约国民自由协会的行政主管多那‧ 里伯曼(Donna Lieberman)宣布将向联邦法庭起诉。因为这个规定违背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
一非裔警官组织的主席安里克‧亚当斯(Eric Adams)说,虽然当局保证不会有种族偏见,但他们的成员担心中东裔、非裔和亚裔乘客更容易被警察搜查。
从星期一开始,纽泽西交通局(New Jersey Transit)、纽约-纽泽西港务局(Port Authority)也将在所属的火车、巴士上执行搜查条令。为了避免法律权限上的纷争,四大交通机构详细制定了搜查的范围和对象。
波士顿大学的法学教马克林(Tracey Maclin)称,随意搜查乘客的规定毫无疑问是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它所涉及的人数之多、侵犯人身的严重性和检查时间的不确定性都是前所未有的。
在美国历史上,曾有过三个类似的案子。1979年,在特拉瓦州(Delaware)的普朗士(Prouse),法院裁定警察随意拦截车辆行为违宪﹔1990 年,在密歇根(Michigan)州的西茨(Sitz),法庭确定警察在检查口拦截一定比例的车辆检查驾驶员是否酒后驾车合法﹔2000年,在印第安纳波利斯(Indianapolis)的爱得蒙(Edmond),法官否认只检查酒后驾车行为的公路关卡不合法。
佐治城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的法学教授大卫‧ 克尔(David D. Cole)说,纽约公交搜查案件政府很可能以特殊需要为由胜诉。法官可能在三个方面考虑诉讼:一搜查是否真的随意或有一定的标准,二被搜查的乘客是否预先得到通知并同意检查,三被搜查的范围。他说,很难预测案子的结局,因为这是一个没有限制的权衡性的试验。
根据一份在上星期四传达给纽约市所有警队指挥官的两页的指示文件,搜查人员必须增强发现和打击恐怖活动的能力,保卫公共交通乘客安全。文件说警察可以搜查背包、容器和其它可能藏有爆炸装置的随身物品。
为了避免法律纷争,文件也规定以下条款:一、检查人员不得任意搜查乘客。在每一检查点,根据交通流量、乘客人数和搜查人员的人数,确定搜查概率。如每5个人、10个人或20人搜查一名﹔二、广泛宣传,让乘客知道搜查行动﹔三、不愿意接受检查的乘客可以离开地铁,搜查人员不得以“拒绝被检查”为理由逮捕或拦截﹔四、打开包裹后,搜查人员只能检查物品中是否有爆炸物,而不管有无武器或违禁药品。
上星期四,接受采访的大多数乘客表示支持搜查条例,但一些人也流露了对规定执行的忧虑。
一名长着黑头发黑皮肤和棕色眼睛的名叫詹姆士‧ 汉密尔顿(James Hamilton)的乘客说他在和拉德广场(Herald Square)被检查,他说他觉得是因为他的肤色的关系才被挑到检查。
黑人教师查里斯‧ 威尔孙(Charles Wilson)上星期五在富顿街(Fulton Street)被检查。他说,这对改善警察和有色族裔的关系无益。
警察局发言人保罗‧ 布朗尼(Paul J. Browne)驳斥了歧视有色人种的言论。他说,搜查是在合乎宪法的方式下进行,并得到大多数乘客的配合。(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