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盧旺達市長因種族屠殺指控被判有罪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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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盧旺達市長因種族屠殺指控被判有罪
2011-11-1723:37 中港台時間|11-1723: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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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 美國之音華盛頓報導) 盧旺達一個城鎮的前市長格利高裡.納達希瑪納因種族屠殺指控被定罪。他涉嫌與1994年他所在地區大約2千人被屠殺一事有關。

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星期四判處納達希瑪納15年徒刑。此前,法庭判處他種族屠殺和反人類罪罪名成立。

檢察官指控納達希瑪納1994年4月在盧旺達基伍穆地區協助策劃並實施了屠殺圖西族人的行動。

法官駁回了這些指控,並說地方當局的廣泛合作導致了這起屠殺。但法官說,納達希瑪納當時身在罪行發生的地點,並且沒能控制警方的屠殺行為。

胡圖族激進份子當時推倒了一座圖西族躲避胡圖族襲擊的教堂,導致裡面大多數圖西族人死亡。

在盧旺達種族屠殺期間,胡圖族激進份子據估計殺死了80萬名圖西族和溫和派的胡圖族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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