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被判3年緩刑 律師曝料其「被認罪」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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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強被判3年緩刑 律師曝料其「被認罪」
張頓
2015-12-2301:17 中港台時間|2016-03-2204: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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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張頓綜合報導)12月22日,大陸律師浦志強被中共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中共官媒報導浦志強「認罪悔罪」,但浦志強律師曝料,浦志強是「被認罪」。

12月22日,浦志強被中共北京市第二中級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罪名是涉嫌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罪。

中共官媒報導稱,浦志強認可「指控的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並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等。

但港媒《經濟日報》報導稱,代理浦志強案的律師之一尚寶軍表示,浦只是「認錯」,並非「認罪」,「認罪悔罪」是中共法院的解讀。

尚寶軍12月22日對德國之聲表示: 「作為他的辯護人,我們並不認為他的兩個罪名成立。法院判決理由是浦志強認可公訴機關提供的犯罪事實, 積極認罪悔罪。前半句是符合事實的,浦志強並不否認他寫了這些微博,但我並不認為浦志強是認罪的,更何況還是『積極地』認罪悔罪,我沒有聽到浦志強有這樣的表示。」

浦志強的另一名代理律師莫少平確認,浦志強已決定不上訴。但不上訴的原因是中共法治狀況下,上訴改判的可能是微乎其微。

從2012年1月到2014年5月,浦志强在微博上發表了7條微博。

去年5月,浦志強被控尋釁滋事罪遭到拘留,警方之後指控其煽動民族仇恨、煽動分裂和非法獲取個人資訊等3項罪。今年5月,北京市檢方以煽動民族仇恨和尋釁滋事罪對浦志強提起公訴。12月14日,浦志強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審理。#

責任編輯: 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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