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核廠是否賠償業者 德法院將定奪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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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核廠是否賠償業者 德法院將定奪
2016-12-0620:07 中港台時間|12-0620: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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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06日訊】德國法院今天將裁決,政府2011年福島核災後決定逐步淘汰核能,3大能源供應商是否應該獲得數百億歐元的賠償。

德國電力與天然氣業者意昂集團(EON)、萊茵集團(RWE)與瑞典大瀑布電力公司(Vattenfall)主張,政府下令關閉核電廠,形同「沒收」他們的資產。

媒體報導,他們已經請求德國西南部卡斯陸市(Karlsruhe)的憲法法院判給他們約200億歐元(210億美元)的賠償金。

日本2011年發生福島反應爐爐心熔毀後,德國總理默克爾的政府決定下令8座老舊核電廠暫停運轉,以及到了2022年再關閉另9座核電廠。

那是默克爾的重大政策轉向。她先前推翻前政府曾於2002年下達的逐步淘汰核廠命令,並將德國核廠運轉年限延長到2036年。

德國最大電力公司意昂集團的執行長泰森(Johannes Teyssen)3月向法院表示,雖然公司尊重淘汰核能的決策,但不應讓他們獨自埋單。

他當時說:「國會不理會憲法規定,沒有提供任何賠償,這點我們吞不下去。」

他說:「對我們的股東來說,包括將儲蓄與養老金投資在我們身上的許多小股東,這將造成龐大財務損失,根據現行法律,並不會獲得賠償。」(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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