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請求最高法院允許郵寄選票限制令生效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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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請求最高法院允許郵寄選票限制令生效
川普請求最高法院允許郵寄選票限制令生效
2026年4月28日,位於华盛顿特区的美國联邦最高法院大楼。當天,美國最高法院就思科(Cisco)涉嫌協助中共「金盾工程」迫害法輪功學員一案舉行聽證會。(Madalina Kilroy/英文大紀元)
2026-07-2811:27 中港台時間|07-2811: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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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Matthew Vadum報導/王君宜編譯)週一(7月27日),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特朗普)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緊急申請,請求撤銷下級法院的一項禁令,以恢復有關郵寄選票的行政令部分條款的效力。

《大紀元時報》獲得「川普訴加州案」(Trump v. State of California)緊急申請文件的副本。聯邦政府在申請中認為,下級法院的裁決存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

行政令部分條款遭下級法院叫停

川普於今年3月31日簽署第14399號行政令,旨在加強聯邦選舉管理,其中包括收緊郵寄選票相關規定。由民主黨執政的23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對此提起訴訟,指稱行政令違法。

今年6月,美國馬薩諸塞州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英迪拉・塔爾瓦尼(Indira Talwani)裁定,行政令部分內容超出總統職權範圍,並禁止其在提起訴訟的司法管轄區內執行。

該禁令僅適用於參與訴訟的司法轄區,包括加利福尼亞州、馬薩諸塞州、馬里蘭州、亞利桑那州、緬因州和新墨西哥州等。

具體而言,法官叫停了行政令中的第二條和第三條。其中,第二條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匯總各州達到投票年齡的美國公民名單;第三條則要求美國郵政署(USPS)制定聯邦選舉郵寄選票與缺席選票的處理標準及相關政策。

塔爾瓦尼在裁決書中表示,行政令第二條意在「震懾地方選舉官員」,迫使他們使用不完整的公民名單作為參考依據,否則可能面臨刑事追責。

她還指出,國會並未授權美國郵政署管理各州的郵寄選票制度,也未授權其制定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郵寄選票規則,因此行政令第三條缺乏法定依據。

上訴法院維持禁令

7月25日,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了塔爾瓦尼的裁定。

上訴法院在裁決中認為,如果行政令相關條款在9月和11月舉行的選舉前恢復執行,可能造成選舉管理混亂,並增加符合資格選民無法順利投票的風險。

這項裁決使川普政府在11月國會中期選舉前推動相關選舉改革的措施受到阻礙。目前,共和黨正努力維持其在國會參眾兩院的微弱多數優勢。

聯邦政府促最高法院緊急介入

在提交最高法院的緊急申請中,美國訟務長約翰・紹爾(D. John Sauer)表示,塔爾瓦尼發布禁令的時機過早,缺乏充分法律依據。

紹爾指出,美國最高法院近年已多次裁定,在行政令仍需由行政機關進一步制定具體執行措施、且尚未對原告造成實際損害前,法院通常不應預先禁止行政令的執行。

他還表示,禁令將對聯邦政府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即使最終證明行政令的執行方案合法,政府也已沒有足夠時間通過正常上訴程序解除禁令,因而無法在11月選舉前推進相關措施。

紹爾強調,川普在行政令中只是要求下屬機構審查適用法律,評估可以依法採取哪些措施來執行命令。

他表示:「換句話說,如果最終認定行政令無法依法執行,行政令本身已要求各機構不得採取任何行動。聯邦地方法院錯誤地忽略了這一指示。」

紹爾敦促最高法院立即暫停禁令,允許行政令相關條款恢復生效。

目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已要求以加州為首的原告方,於8月3日下午4時前提交對這項緊急申請的答覆。

原文「Trump Asks Supreme Court to Allow Restrictions on Mail-In Voting to Take Effect」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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