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人權認知沒有文化差異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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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人權認知沒有文化差異
2003-10-1409:4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大紀元10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琳台北十三日電)今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艾巴迪認為,人權是無上且放諸四海皆準的價值,不能因在不同的國家而有不同的解讀;不同的文化會有差異,根本的價值卻是一致的。

獻身人權運動並積極為婦女及兒童爭取人權的伊朗律師艾巴迪接受德國「明鏡」週刊專訪時指出,在伊朗為爭取人權奮鬥的人都學會如何心懷戒懼生活。從事人權運動二十年,對於獲頒諾貝爾和平獎的殊榮,她更體認到伊朗的改革必須透過和平方式貫徹。

艾巴迪表示:暴力和戰爭,甚至高壓統治的仇恨時代已經過去了。她希望伊朗政府能尊重人權。身為女人,在伊朗生活並不容易,目前伊朗還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法律。一位伊朗的女性能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殊榮,伊斯蘭教世界的女性都應該能引以為傲。這個獎項也明示,伊斯蘭教的教義和人權之間並沒有矛盾。

對於「明鏡」記者有關人權和民主及外力干預的問題,艾巴迪認為,爭取人權的奮鬥應該是一個國家本身自發性的行動。外力的干預只有使得奮鬥的過程更困難。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權利強迫他國接受它的意旨。

她指出,以伊拉克及阿富汗為例,美國人在那兒只有讓情況變糟。如果連人民的基本生活所需都顧不到,根本不可能樹立民主。

她認為巴勒斯坦的問題又是另一回事。在巴勒斯坦進行的是實力不均等的戰爭。她譴責以色列使用武力,也不認同巴勒斯坦人以宗教之名進行自殺炸彈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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