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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新規定:航空公司不得歧視行動不便人士
2007-07-2621:47 中港台時間|07-2608: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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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秉鈞布魯塞爾二十六日專電)今天開始實施的一項歐洲聯盟新規定,將禁止歐盟境內機場及自歐盟起飛的飛機,歧視行動不便的殘障及老年旅客。

去年七月五日已通過的歐盟第1107號新規定指出,除非有影響安全的正當性理由,將禁止自歐盟境內機場起飛班機的所屬航空公司及旅行業者,拒絕載運行動不便的旅客或是接受他們的訂位。

根據新規定,明年七月二十六日起,所有歐盟機場都需對殘障及老年人等行動不便旅客,提供特別服務;從歐盟機場起飛班機的所屬航空公司,也必需在飛機上提供行動不便及盲人旅客諸如輪椅或是導盲犬等免費服務。

新規定並指出,任何殘障或老年人等行動不便旅客,如發現航空公司未尊重他們不應被歧視的權利,將可向歐盟會員國政府設置的機構投訴。

歐盟執行委員會的資料顯示,歐盟境內約有五千萬人(約佔總人口的百分之十)受到行動不便的影響,除殘障人士與老年人外,還有不少人無法在面積廣大的現代化機場內走過長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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