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市委書記賣官受賄500萬被判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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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市委書記賣官受賄500萬被判刑
2009-12-1510:09 中港台時間|12-1510: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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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訊】據大河網報導,14日,原漯河市委書記劉炳旺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提拔、調整、任用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32起,受賄500多萬元。終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據介紹,劉炳旺涉案原因主要是買官賣官,2004年9月,漯河市進行區劃調整,由三縣一區調整為兩縣三區,同時又設了高新技術開發區,這樣等於一下子多出兩個區的編制。

自2000年至2007年期間,劉炳旺利用其擔任漯河市市長、漯河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在提干、調整、任用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32起,共計人民幣200.7萬元。

據悉,在被告人家庭財產中,扣除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外,尚有337.8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劉炳旺生於1946年8月,洛陽人,1975年畢業於新鄉師範學院。先後擔任過洛陽市工商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洛陽市物價局局長、黨組書記,洛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省輕工總會會長、黨委書記,漯河市委副書記、市長。1999年12月,任中共漯河市委書記。因受賄等原因,2008年5月,劉炳旺在鄭州被雙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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