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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以軍大屠殺的生還者想到透過「遠」在西歐的比利時法庭﹐以求懲治當年行使暴行的人﹐是因為現時根本沒有任何渠道可供起訴以色列的戰爭罪行。而這個構思﹐相信很大程度上亦受到十天前盧旺達修女種族屠殺案的判刑結果啟發。
盧旺達仇殺比國判囚兩修女
在該案中﹐比利時一個法庭對兩名天主教修女宣判﹐指二人在九四年的盧旺達種族仇殺中擔任幫兇﹐把近七千名到修院求救的圖西族人交給追殺者﹐二人分別判囚十五年和十二年。
這是比利時地方法院首次援引九三年法例﹐審訊國外發生的戰爭罪行﹐被視為一突破性先例。人權支持者指出﹐除比利時外﹐加拿大﹑英國﹑南非也採納了類似的戰爭罪行法例。
事實上﹐以盧旺達種族仇殺為例﹐雖然聯合國為其設立了專案國際法庭﹐但由於官僚等問題﹐審訊之緩慢早為人詬病。盧旺達擁有建制中的戰爭罪行法庭﹐尚且遲遲無法查出真相﹑懲治施暴者﹐要受害人遠走比利時呼冤﹔更何況在以色列那邊廂﹐根本就不存在任何追究的機制﹖
事實上﹐阿拉伯國家過往曾多次提出﹐要求聯合國蒐集以色列的戰爭罪行證據﹐以備在「政治形勢許可」時﹐成立與盧旺達和南斯拉夫戰犯法庭規格相若的國際法庭﹐審訊以國戰犯。但以色列有美國這個大靠山﹐要等到所謂「政治形勢許可」之日﹐實不知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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