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齡童触高壓電線被擊致殘 電業局被判賠224万 | 大紀元
大紀元
5齡童触高壓電線被擊致殘 電業局被判賠224万
2001-06-2923:46 中港台時間|2025-10-2122:54 更新
人氣 41
(https://d2n738oon34np4.cloudfront.net)


【大紀元6月29日訊】据《新華网》報導﹐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10月3日,扶溝縣城關鎮5歲儿童陳浩在其外祖母家樓頂上玩耍時,手持鐵棍不慎碰到了扶溝縣電業局架設的10千伏高壓電線,触電被擊倒。經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和上海第二醫科大學附屬第九人民醫院治療,目前仍有頭皮疤痕性禿發,顱骨缺損;左上肢肩以下缺,右上肢肘以下殘缺;右足顯馬蹄翻足,行走跛行,評定為一級殘廢。

陳浩被電傷后,其家屬找到扶溝縣電業局要求賠償,當時的電業局領導口頭答應先治療后再商量解決此事。 2000年12月4日,經周口市中級法院法醫技術鑒定,陳浩頭部、雙上肢、右下肢為嚴重電燒傷。陳浩家屬多次与電業局協商賠償事宜未果,便依法于2001年1月16日向周口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及維修費、殘疾撫慰金等12項,共計356 万余元的70%即249万
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扶溝縣電業局作為電力設施的產權人,在無法定免責事由的情況下,應當對原告陳浩触電這一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但原告被擊傷時年僅5歲,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放任其到樓頂上玩耍,應當注意到樓頂上架設的高壓線路可能會給原告造成損害后果,而未盡監護責任,對原告受害亦又一定責任,應适當減輕電業局的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其中電業局應在判決生效15日
內支付原告賠償金26万余元,其余賠款將分期分批支付。(https://www.dajiyuan.com)


    相關文章
    

  • 怕的是執法与犯法者狼狽為奸 (5/25/2001)    
  • 如此漠視人民生命:“奪命高壓線”惊現成都小鎮 (5/1/2001)    
  • 陝西一農民引向因盜竊西康線電料而喪生 (2/6/2001)    
  • 上海一民工触電全身燃燒而亡 (1/13/2001)
  •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