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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病假新規則 促更多人重返崗位
2010-01-1808:33 中港台時間|01-1808: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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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梓報導)瑞典社會保險監察處日前公佈的一份新的報告顯示,新的病假規則在2008年出台後,瑞典人長期病休的時間減少,更多的人恢復了工作。而在農村地區重返工作的人數沒有增加。

社會保險監察處在2009年7月建立,負責對瑞典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進行獨立審查,他們對瑞典病假新規則在2008年7月生效後產生的效果也進行了研究。

根據新規則,因病長期休假的人要在3個月後接受檢查,以確定他們是否能重回工作崗位。6個月後,他們需要再接受一次檢查以確定他們是否有能力找工作。此外,按原收入80%領取疾病補助金額的時間為364天。在某些情況下,人們可以得到額外550天長期病假補貼,金額上限為原收入的75%。患嚴重或慢性疾病的人可以繼續得到無期限的病假補貼。

根據社會保險監察處的研究,已有60%多的領取疾病津貼的人在新規則生效6個月後重返工作崗位。該報告還顯示,大部份返回工作的人生活在大城市。其中,農村地區返回工作的人數沒有明顯增加。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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