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瑕疵未作通報 豐田汽車遭美政府重罰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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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瑕疵未作通報 豐田汽車遭美政府重罰
2010-04-20 11:35 中港台時間|04-20 11: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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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19日法新電)豐田汽車再次宣布召修汽車並同意支付破紀錄1640萬美元罰款後,美國政府今天警告說,它對豐田汽車的調查還沒結束。

美國運輸部長拉胡德(Ray LaHood)今天在聲明中說:「由於未能依法通報已知汽車安全問題,豐田汽車置消費者於險境。」

他說:「我很高興,豐田汽車接受違反及時通報瑕疵法律義務的責任。」

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說,豐田汽車在得知其汽車出現「油門踏板卡住」問題,可能危害駕駛人安全後至少4個月,都未作任何通報行動。

根據美國聯邦法律,汽車製造廠一旦發現車有瑕疵,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通知。

豐田汽車今天發布聲明說:它「否認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說法,這項說法指控豐田違反安全法或其實施規定」,並且對該局選擇課以重罰表示遺憾。

全球最大汽車製造廠豐田汽車在聲明中說:「我們相信,我們已誠心努力在調查,並研發適當的因應措施。」(譯者:中央社王黛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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