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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修訂反貪內規
2011-11-1822:54 中港台時間|11-1822: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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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18日專電)歐洲議會憲法事務委員會初審通過經修訂的反貪守則,要求歐洲議會議員必須清楚交代職務以外收入及其他的利益衝突事項。

據歐洲議會雜誌(The Parliament)報導,此舉可視為歐盟機構朝向透明公開化所做出的積極努力。

新修正的內規禁止歐洲議會議員收受足以影響法案結果的報酬,這些規定還包括議員收受禮物價值的限制,並嚴格規範卸任議員從事遊說的工作。

關於收受禮物的規範,凡歐洲議會議員都必須拒絕價值超過150歐元的贈與或需交給議長,而出席官方事務的活動及費用補貼,都不能視為禮品贈與。

此外,歐洲議會議員必須完整公布,當選前3年曾經參與的工作和職務經歷,以及是否擔任公司或非政府組織的董事會成員。

同時,歐洲議會議員在任期間,若從事任何營利活動年度獲利超過5000歐元,也必須完整說明詳細原委。

違反規定的議員,將取消1天津貼作為懲處,或者10天以上不得參與議會的活動,並且不得擔任大會報告的起草人。

這項經憲法事務委員會修正通過的內規,將在下月1日交由在布魯塞爾舉行的全會表決,若全會表決通過,新的內規將自明年1月1日實施。

歐洲議會議長布傑克(Jerzy Buzek)也支持委員會初審通過的內規。他說,歐洲議會議員是用實際行動展現以透明化方式執行職責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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