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商法委員會要求公司女董事達33%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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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商法委員會要求公司女董事達33%
2011-03-08 07:26 中港台時間|03-08 07: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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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趙鵬比利時報導)比利時商法委員會批准了一項新提案,強迫各個公司的董事會至少擁有33%的女性成員。提案將提交給商會代表大會,如果提案獲得大部份議員的支持就將成為一項法律,並從明年開始實施。

提案要求上市公司要在5年內、小公司則在7年內達到其公司董事會中有33%的女性成員這一要求。如果屆時不能達到要求的公司將被強行指派女性進入其董事會。

比利時工業聯合會對提案表示憤慨,因為他們先前就已經建議其會員企業在7年內將公司董事會女性成員的比例調整到33%。他們認為此項嚴格的法律條款表明立法者對公司自我調整能力缺乏信心。

也有議員表示,到目前為止各公司不能信守他們的承諾調整董事會女性成員比例,所以新提案是勢在必行的。持反對態度的議員則認為提案是對公司和女性的侮辱,並打算申請參議院就此提案進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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