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品 澳男遭印尼判18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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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 澳男遭印尼判18年
2011-04-2520:40 中港台時間|04-2520: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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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雅加達25日路透電)1名43歲的澳洲男子因走私甲基安非他命,遭印尼法院宣判18年徒刑。他的律師今天表示,該男子是在去年10月,從泰國走私1.7公斤的甲基安非他命到峇里島。

這項針對沙卡提迪斯(Michael Sacatides)走私案作成的宣判,是由印尼登巴薩(Denpasar)的法官審理,宣判結果比檢察官求處的16年徒刑還要嚴厲。

沙卡提迪斯同時被處以10億印尼盾(11萬6000美元)的罰鍰,如果他無法繳交罰鍰,則必須在牢裡多待3個月。

印尼如同許多東南亞國家,有嚴厲的禁止毒品法律,情節嚴重的罪犯,還可能被判處死刑。

另有幾名澳洲人因為毒品罪行在峇里島服刑,並有些人被關進牢裏,等著對死刑判決提出上訴。(譯者:中央社何孟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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