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貼黑肺照 紐約市府違法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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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貼黑肺照 紐約市府違法
2012-07-11 08:58 中港台時間|07-11 08: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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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紐約10日專電)紐約巡迴上訴法院今天決議,紐約市政府不得勒令販售香菸的店家,必須在店內張貼因為吸菸過度,導致的肺部或口腔病變的警告標語。

紐約市政府2009年通過一項法律,要求所有販售香菸的店家,必須在收銀台附近張貼上有肺部或口腔病變照片的警告標語,以提醒購菸者吸菸的危害。

但這項法律立即引發美國3大煙草商與商家的反彈,並提出訴訟。

2010年曼哈頓聯邦法院宣布這項法令違法,認為只有聯邦政府有權規範香菸廣告,地方政府無權要求商家張貼警告標語。

紐約第2巡迴上訴法院今天支持2010年聯邦法院的判決,判定紐約市政府無權要求商家配合這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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