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婦玩兒童鞦韆 罰鍰百歐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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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婦玩兒童鞦韆 罰鍰百歐元
2012-07-26 14:03 中港台時間|07-26 14: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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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鄭傑憶羅馬26日專電)1名56歲的義大利婦人,在公園裡盪鞦韆,結果被處100歐元的罰鍰。巡邏警察說,只有12歲以下的兒童,可以使用公園裡的遊憩設施,婦人明顯違反這項法規。

根據義大利「共和報」(La Repubblica)報導,事情發生在北義的巴維亞(Pavia)。

1名56歲的義大利婦人,陪著1名小朋友在公園裡盪鞦韆。婦人一時興起,也坐上另1個鞦韆,盪了起來。

巡邏警察發現後,開了張100歐元的罰單給婦人。警察表示,只有12歲以下的兒童,可以使用公園裡的遊憩設施。

類似的情況,幾個星期前也發生在北義的貝加莫(Bergamo),1名33歲的男子在公園的兒童遊戲區逗留,遭到警察強制驅離。只有陪同孩子嬉戲的成人,可以待在遊戲區。

巴維亞的警察解釋,他們看到成人使用公共區域的兒童遊憩設施時,通常只是口頭告誡。只有當事人屢勸不聽時,才會使出強制手段或是祭出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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