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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反貪腐 工程會推具體作為
2012-07-08 13:57 中港台時間|07-08 13: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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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8日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為落實清廉公共工程環境,推動「公共工程躍升計畫」,具體作為包括採購優良工程不負人民所託、挑選最好的廠商決標等。

工程會表示,目前對於不法行為已有防範機制,例如評選委員不公正評選情形,已透過政府採購資訊系統,以電子郵件自動詢問評選委員有無發現異常情形,並追蹤處理,涉及不法的委員即予除名。

另外,招標公告均載明「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供廠商運用,隨時舉發貪腐行為。

工程會對於機關不當採用限制性招標,經常以不公告方式洽廠商議比價,或以接近底價決標異常情形,均會加強查察。

工程會指出,政府採購法對於反貪腐已有廉政倫理規定,明定機關人員不得有收受不法利益、接受饋贈招待、不依法令辦理採購、洩密、浮編、浮報、放水等不法行為。將持續透過宣導、稽核、施工品質查核等機制,營造清廉的公共工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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