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七十三)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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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七十三)
2015-02-07 11:17 中港台時間|02-07 11: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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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07日訊】(紐約訊)

回國超時,可否申請美國公民

●問:我妻子正在申請入籍,她所有的條件都符合要求,但去年我們在海外居住了7個半月。那是我們過去三年唯一一次離開美國。我們在美國有房子,有收入,我們付美國和中國的所得稅,和生活費。過去三年,我們一直住在拉斯維加斯的住所。我妻子不論是在中國或美國﹐都沒有工作。去年由於家庭的原因,我們不得不在中國多停留了一個半月。我們要怎麼向移民局解釋這7個半月的海外居住時間?

李律師:

她可以在入籍面試的時候解釋為什麼會在中國多停留了一個半月。離開美國7個半月,不會讓她不符合入籍的條件。入籍考官一般需要確定申請人居住美國,如果申請人離開美國超出6個月的時間,就需要向考官解釋清楚原因。通常來說,在海外居住超過6個月而非要放棄居民身份,一個合理的解釋是能夠被接受的。

綠卡居民可離境時間

●問:美國永久居民每年可以離開美國多長的時間?

李律師:

永久居民每年最多可在海外一年差一天的時間。如果永久居民申請回美證並獲批,離開美國一次最長時間不可以超過兩年。

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可豁免

●問:我是非法入境的,但是我得到了奧巴馬DACA批准,我已經和美國公民結婚,而且懷孕了,移民局是否可以讓我在留在美國,申請10年不得再入境的豁免呢?

李律師:

因為你是DACA受益人,所以你或許可以解決你非法入境帶來的問題,以緊急事件、生意或者上學等理由來申請回美紙,然後離境。回來後,你或許可以申請調整身份,及同時申請豁免,免去因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而帶來的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另外一個選擇是,根據奧巴馬政府計劃的規定,如果非法移民和美國公民結婚,可以申請I-601A豁免。即你的I-130親屬移民申請獲批後,遞交I-601A的豁免申請。根據規定,你可以留在美國等待豁免的判決。一旦獲得批准,你就可以回到你的母國,在當地的美國使館或領館進行常規的移民面談,來完成你的綠卡案件。

違反自動離境的承諾怎麼辦

●問:如果自動離境的非法移民並沒有走,移民局會去抓他們麼?

李律師:

雖然沒有辦法保證移民局不會去抓違反自動離境的非法移民,但美國有超過1100萬非法移民,對移民局來說,很難逐個去抓違反自動離境者。大多數情況下,這些人都是因為罪行、輕罪、違法行為或者是被人投訴而被抓住的。

責任編輯:孫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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