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女童為妓泰法庭判媽媽桑二四○年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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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女童為妓泰法庭判媽媽桑二四○年刑
2002-12-2011: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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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郭芳贄曼谷二十日專電)泰國刑事法庭宣判,強迫一位十二歲泰國女童為娼妓的﹁媽媽桑﹂有期徒刑二百四十年,兩名警官因嫖這名未成年女童也被判刑,一是十六年,另一名八年有期徒刑。

泰國刑事法庭指出,四十三歲的婦女瓦蘇諾在去年十一月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誘引和強迫這名十二歲泰國女童為妓,與十六名男子發生商業的性行為,判處有期徒刑二百四十年。依照懲戒法律規定,她只要入獄服刑五十年。

在與女童發生商業的性行為十六名男人裡有兩名泰國警官,三十五歲巡官艾南強姦這名未成年女童一次,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四十四歲前曼谷市魯皮尼警察局前副警局長沙克達因強姦這名未成年女童兩次,判處十六年有期徒刑。

法庭宣判後,擔任這名女童辯護人的帕維納基金會女義工周迪拉指出,被告是罪有應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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