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0日訊】因被評為十大丑星,歌手臧天朔將北京网蛙數字音樂技術有限公司和廣州网易計算机系統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胜訴后卻一直未得到執行。今天上午,被執行人將在朝陽法院遞交致歉函。
據中華网12月20日報道﹐2000年10月至11月份,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在其經營的网站上舉辦了評選國內歌壇十大丑星的活動,臧天朔成一候選人,其照片也被刊登了,后來臧天朔被网友評為十大丑星中 的第三名。臧天朔認為兩家公司的行為侵害了他的人格權、名譽權和肖像權,所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兩公司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001年9月,朝陽法院判令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停止侵害、在网站上公開致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21500元。判決生效后,二被告未能自動履行。今年10月21日,臧天朔委托律師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
2002-12-2012:4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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