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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棠回應積欠管理費 管委會聲請支付遭法院駁回
隋棠回應積欠管理費 管委會聲請支付遭法院駁回
隋棠出席活動資料照 。(黃宗茂/大紀元)
2025-09-22 16:42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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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維芬綜合報導)隋棠3年前與先生入住台北大直豪宅,最近卻捲入管理費爭議,22日遭週刊披露,她積欠11萬餘元(台幣)管理費,並被管委會以存證信函催繳,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此,隋棠上午也火速回應。

隋棠在臉書(點這裡)發文說明事件始末,並直言「事出必有因」。

她指出社區頂樓住戶們多年來飽受漏水之苦,家中裝潢和傢俱屢次受到損害,她家已經遭受漏水損害長達三年,但向管委會反應要求處理卻屢遭管委會敷衍並完全置之不理。「只能持續自掏腰包近50萬元修繕,再行款項求償」。

隋棠無奈表示,在和管委會之間溝通碰壁兩年後不得已只能依循法規和實務做法,並以合乎法律規定的管理費抵銷做為消極抗議的方法。

「其實我們只期盼喚醒社區管委會積極負責修繕屋頂平台漏水瑕疵,還應有權利於社區住戶們」。同時她也說明自己之前已多次致函管委會,皆留有信函紀錄,「期盼管委會不要扭曲事實企圖欺瞞網民公眾、詆毀我的名譽」。

此外,隋棠更透露管委會還積欠住戶們許多賠償金額。

「相比我合法抵銷的管理費只是九牛一毛,但無論如何我都很抱歉浪費了珍貴的新聞資源,所以我將捐出100萬元予新巨輪街賣者協會以及世界和平會,期盼大家一起關注社會議題、弱勢族群,而不是像這樣去造成社會更多的衝突對立」。她也期盼通過此事讓大家明白,她想爭取的只是社區住戶的基本權益和正義。

而管理委員會今年也以債權人身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隋棠繳清積欠的管理費共計11萬3967元的申請,卻遭到法院駁回。

台北地院民事裁判書(點這裡)指出,聲請人未能證明已依法送達催繳通知,導致支付命令程序不符合規定。

裁定書並提及,管委會主張隋棠為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並積欠管理費共計新臺幣11萬3967元,經以存證信函催繳未果,因此聲請支付命令。管委會同時提供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管理規約及存證信函影本作為證據。

但經台北地院查明,催繳信函並非寄到隋棠的戶籍地址,而是寄送至另一處大樓,回執則由管理員簽收,尚不能認定相對人是否實際居住該處,及大廈管理員是否已將催繳函轉交於相對人或其同居親屬而使之知悉通知。法院曾提醒,聲請人須提出已合法送達相對人戶籍地址之證明文件,否則無法認定送達成立。

綜上所述,法院認為管委會未履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之所定催告程序,依法駁回支付命令,並裁定聲請程序費用500元由管委會負擔。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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