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立法杜絕官員貪污受賄 | 大紀元
大紀元
南非立法杜絕官員貪污受賄
2003-11-2620:3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0

【大紀元11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劉正慶約翰尼斯堡二十六日專電)南非一九九二年制訂的貪污防治法,並未將官員收取賄賂視為犯罪行為,使得中央到地方大小官員把貪污看做是家常便飯,不過,南非國會新修正的反貪污法將擴大不當收受賄賂的定義和對象,同時祭出重罰以根除屢禁不絕的貪污現象。

擔任國會司法委員會主席的非洲民族議會籍 (ANC)議員藍格表示,新修正草案雖然未將收受賄賂的行為定義為貪污,但新法規定,凡是接受或提供他人工作以外收入者,便涉及貪污罪嫌。

藍格進一步指出,修正草案本週送交院會討論並通過後,意味未來任何人在工作職位上,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同意收取工作外收入,或者提供某人業外收入者,將涉及違法犯罪,這項新法並將適用對象擴及到公、私部門,不再限於公務人員。

新法同時規定,收受賄賂的公私部門主管將面臨嚴厲的處罰,至於該部門人員對上司或同僚的貪污行為知情不報者,未來被查知時,不能再將受賄行為推給業主,同樣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為結夥共犯將視同犯罪。(http://www.dajiyuan.com)

標籤
相關專題: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