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0日訊】(說明:本上訴狀是起草后由黃琦簽字的版本,黃琦自己有可能撰寫更詳細的)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我叫黃琦,因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級法院(2001)成刑初字第49號針對本人因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的判決不服而鄭重向貴院提起上訴。上訴理由概括為八個字:四點辯駁、一個理念。
四點辯駁
成都中院判我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理由有三:一、我是天网的法人代表,負責网站的維護及主頁的制作更新工作。二、在“天网网站”的“走向論壇”、“网海拾遺”、“遙看中華”等欄目中出現了“六、四”、“疆獨”、“法輪功”、“民主党章程、綱領”等有關內容的文章及鏈接。三、上述文章以造謠、誹謗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因此,我應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我有以下四點辯駁理由:
一、公訴机關指控我的犯罪事實是2000年3月30日以后,而2000年3月30日天网尋人网站被公安机關關閉后已交由北美華人尋親會管理,而网站的管理由北美華人尋親會的技術人員管理,對网站技術,本人一竅不通。本人只能對2000年3月30日以前网站自辦欄目的內容負責。
二、上述文章公訴机關無證据證明是本人撰寫、上傳或轉載發表的。
三、上述文章開庭時,公訴机關未提交質證,不能作為定案依据。 四、我國憲法2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的自由。在法庭上,未与本人見面的上述文章在寫作手法上是否采用了造謠、誹謗方式,在內容上是否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應由有權机關進行鑒定。而不能單憑偵查机關的一紙欲言又止、羞羞答答的認定。否則,偵查机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司法的公正如何保證和體現呢?綜上,我應當無罪釋放。
一個理念
我知道我的上訴可能是徒勞的,我的律師也告訴我,上訴維持的可能性極大。而現在你的身體很差,認罪服判,在勞改場所好生調養,再有兩年,你就可以和你的家人團聚。
提起家,我欲哭無淚,滿腹辛酸,我的家究竟在哪里?為了天网事務所的尋人事業,我的家早已變賣了,妻子也因此失掉了工作,或許我的儿子因為有了一個 “戴罪”的父親,正遭受著同學和老師的白眼。
每天我帶著沉重的腳鐐手銬、睡在潮濕的地面、品味著扑面而來的尿液、目瞪著在押人員的生殖器,扳著手指頭計算司法机關超期羈押期限的我都在想:一個冒著生命危險解救了7名受害農村少女、一個幫助過200多個家庭合家團圓、一個無償為數万离散家屬提供免費尋人服務、一個無私無畏為數十万蒙冤者吶喊的人,會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犯嗎?
在獄中,我得知妻子在我入獄后,舉步為艱,舉債度日,為了把尋人事務所事業繼續支撐下去,曾經一度打算把我們的親身骨肉——我們唯一的儿子送給別人寄養;
在獄中,我面對慘無人道的折磨,曾在獄中自殺,幸虧及時搶救,才得以幸免。
因為有一個理念在支撐著我,“依法治國”的陽光和“民主自由”的空气將最終彌漫共和國湛藍的天空,歷史會最終證明我的清白和無辜。
同時,為了我的未來,為了您的未來,為了我們大家的未來,為了我的家、為了您的家、為了我們共同的家,我上訴,直至生命最后一息!
上訴人: 黃琦 2003年5月18日(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