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制定行政許可法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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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制定行政許可法
2003-08-2714:3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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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中國大陸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今天在北京結束﹐會議通過行政許可法,將於明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會議同時決定,原甘肅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宋照肅,出任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中新社報導,行政許可法共八章八十三條﹐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機關﹑實施程序﹑費用﹑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行政許可法規定了六方面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包括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等。行政許可法指出﹐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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