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7日訊】2004年11月16 日,加拿大法輪大法協會在首都渥太華國會山舉行新聞發佈會,曾因修煉法輪功在中國大陸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在加拿大把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及追隨其迫害法輪功的羅干、劉京、李嵐清、王茂林等告上法庭。本訴案六名原告要求曾下令並執行對他們進行迫害的被告方賠償2千萬加元。
(http://www.dajiyuan.com)2004-11-17 15:4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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