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他人合夥貪汙 原子能出版社副社長被判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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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合夥貪汙 原子能出版社副社長被判刑
2004-02-1009: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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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訊】2月9日,原核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副所長、原子能出版社副社長柴芳蓉因夥同副主編、辦公室副主任共同作案,貪汙171萬元,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京華時報報道說,法院查明,1997年至2002年間,柴芳蓉夥同原子能出版社原副主編高澤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負責原子能出版社爲河南省商丘、項城等教委出版學生用書業務中,採取使用其他單位發票結算書款、收款不入賬及編造支付發行宣傳費等手段,將結算的書款、管理費等公款147萬餘元非法占爲己有。1998年10月,柴芳蓉指使原子能出版社原辦公室副主任孔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結算原子能出版社爲山東省威海市教委出版學生用書書款過程中,將結算書款14萬餘元非法占爲己有。1999年9月至2000年2月,柴芳蓉讓孔玥支取公款10萬元,非法占爲己有。  

法院以貪汙罪判處柴芳蓉有期徒刑15年,高澤民有期徒刑15年,因孔玥系從犯,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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