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萊恩對強暴指控在法庭表示不認罪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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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萊恩對強暴指控在法庭表示不認罪
2004-05-1207:1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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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法新社科羅拉多州伊戈十一日電) 美國職籃NBA明星布萊恩今天對於他在科羅拉多州一家豪華飯店強暴一名十九歲女孩的指控表示不認罪。

布萊恩在全國電視轉播的答辯中告訴法庭:「不認罪。」

這位洛杉磯湖人隊明星的強暴罪名如果成立,可能面臨無期徒刑。在進入答辯後,布萊恩的審判必須在六個月內展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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