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屆四中撤銷田鳳山中央委員職務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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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屆四中撤銷田鳳山中央委員職務
2004-09-1919: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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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9日電)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9月16日至19日在北京舉行,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田鳳山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田鳳山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並開除黨籍處分。

新華社報導,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公布的對田鳳山問題審查的結果,田鳳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賄賂以及禮金,折合人民幣五百零三萬元。

中央紀委常委會並建議,將田鳳山涉嫌犯罪的問題和有關線索一併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報導指出,二00三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已經表決通過,免去田鳳山國土資源部部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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