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99) I-140 批准了, 仍然可以替換受益人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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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299) I-140 批准了, 仍然可以替換受益人
2005-11-23 03: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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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email protected]

問題二百九十九:我的雇主為另一個雇員申請了I-140并且已經被批准了。那個雇員后來离開了公司,而我受雇去做同樣的工作。我能使用被批准的I-140 從而得到他的优先日嗎?

解答: 可以。你可以繼承他的勞工證(LC)的優先日,只要在勞工證的條件下你也是合格的(從在LC 申請的時候算)。之后,你要做的就是讓公司再重新為你申請I-140,只要那個人從未申請過I-485﹐或申請了但並未被批准。一個勞工證的受益人可以替換的規定很快就會被勞工部(DOL)取消,他們已經為此提出新的規定。因此,如果你在原先的勞工證的規定下是合格的,盡快在規定變化前去做替換申請。

不過,如果在原先的勞工證規定下你是不合格的,你就不能繼承那個勞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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