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疑夫不忠潑硫酸再刺死 因懷孕從輕處罰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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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疑夫不忠潑硫酸再刺死 因懷孕從輕處罰
2005-12-17 09:4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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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遼寧省一名女子因為懷疑丈夫外遇,用硫酸潑丈夫,再用尖刀刺死丈夫,遼寧省阜新市法院審理時考量被告是自首,加上經醫生檢查已經懷孕,因此從輕量刑,被告免於死刑,判處十三年有期徒刑。

依中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沒有什麼特殊從輕或減輕情節,量刑時多以死刑為主。

中新網今天報導,遼寧省阜新市法院十五日對一起故意殺人案公開宣判被告女子有期徒刑十三年。

被告是因為懷疑丈夫有外遇,與丈夫產生矛盾,今年七月三日,被告找到正在飯店用餐的丈夫,趁其不備將事先準備好的硫酸潑向丈夫,丈夫跑到衛生間用水清洗身上的硫酸,被告再追到衛生間,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刺扎丈夫背部等處數刀致死。

案發後被告到公安機關自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因懷疑被害人有外遇而產生憤恨,為報復便向被害人潑灑硫酸,後持尖刀刺扎被害人身體數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嚴懲,考慮到被告人是自首,且已有妊娠,應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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