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反對黨領袖誹謗罪遭判刑 美表關切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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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反對黨領袖誹謗罪遭判刑 美表關切
2005-12-2311:2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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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柬埔寨金邊二十二日法新電)柬埔寨法院今天針對反對黨領袖山嵐西涉及誹謗總理洪森與國會議長拉納里德訴案,做出缺席判決,判處山嵐西十八個月有期徒刑,對此美國方面表示關切。

法官針對山嵐西涉及兩項誹謗罪名,宣佈定罪,只要山嵐西返回柬埔寨,立即逮捕;山嵐西今年稍早逃往法國。

人權團體譴責此案意在迫使批評者噤聲。

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山嵐西是政黨領袖,更是國會議員,所以嫌犯非常具有權力,其針對總理提出的指控,可能混淆民眾。」

法官指出:「他不只向法院提出控訴,更向媒體、各國大使館,以及皇室提出。公佈這項訊息,嚴重影響洪森總理的人格與聲譽。」

法院判處山嵐西需繳納七千美元罰款,並指如果他拒絕繳付,刑期可能增加。

山嵐西指控洪森涉嫌於一九九七年以手榴彈攻擊反政府集會活動,造成最少十九人死亡。他也指控國民議會主席拉納里德收賄數百萬美元。

洪森與拉納里德因此狀告山嵐西誹謗。兩人今天均未出庭,而為了防止反對黨舉行示威抗議,法庭受到嚴密安全保護。

反對黨今天在審判前發布聲明,山嵐西在聲明中指出,此案審理程序「簡直是笑話」。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麥考馬克說,華府「持續關切柬埔寨言論自由等民主原則持續惡化的現象」。

麥考馬克說:「金邊法院今天做出缺席審判,判決山嵐西涉及的誹謗控訴有罪,進一步證明此一令人遺憾的趨勢。」

美國呼籲柬國政府領袖「允許公民在無須擔心報復與恫嚇的情況下,和平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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