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規格 內政部:戶所主觀認定 不會刁難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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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規格 內政部:戶所主觀認定 不會刁難
2005-04-1817: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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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廣新聞陳玉箴報導)今年換發身份證,內政部對照片的臉部尺寸、能否露齒等都有詳盡規定,內政部表示,到時照片是否符合標準,將由戶政事務所人員主觀認定,不過在照相館或戶政事務所拍的照片一定都符合規格。另外政府也將考量,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吸收拍照費用。

依據內政部公佈的照片規格,身份證照片必須在六個月以內拍攝,臉部不可以小於3.2公分或大於3.6公分,眼睛不能被頭髮遮蓋,兩耳清晰呈現,背景要是白色而且不能有特殊表情。

內政部表示,沒有特殊表情而且嘴巴合閉是指表情自然不誇張,戶政事務所在辦理時會核對民眾面貌,如果有兔唇、暴牙等情形,也都算是自然表情,戶政人員不會刁難民眾,內政部也已經把照片標準行文照相公會,民眾在照相館或戶政事務所拍照,一定都可以符合標準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強調,既然全面換發身份證,就要符合國際標準。而對重拍照片會不會造成中低收入戶的經濟負擔,內政部正在考量是否由政府吸收中低收入戶拍照費用,同時也會購買數位相機放在各戶政事務所。在本週五戶政會議中對拍照細節還會有更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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