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挪用億元公積金判死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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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挪用億元公積金判死刑
2005-08-2423:3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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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原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涉嫌貪污、挪用上億元公積金,被判死刑。

案情透露,李樹彪從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職務之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單位存款作抵押、質押擔保獲取「銀行貸款」,或與他人串通從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取「政策性住房資金委托借款」的方式,先後作案44次,犯罪金額高達1.19億元。其中,挪用公款5854萬元,貪污公款6038萬元。李樹彪貪污、挪用的公款,絕大部分用於到澳門等地豪賭或個人揮霍,案發時尚有7747萬元未退還。

法院判定李樹彪犯有貪污公款罪、挪用公款罪與賭博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上繳國庫。同時被宣判的吳明光、李慶容等同案人員,分別被以貪污、挪用公款與賭博、窩藏轉移贓款等罪名判處有期判刑2-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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