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大興煤礦18人被批准逮捕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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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大興煤礦18人被批准逮捕
2005-09-1809: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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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8日訊】 據廣東省興寧市人民檢察院證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的廣東省興寧市大興煤礦董事長曾雲高,於9月12日被興寧市人民檢察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非法採礦罪批准逮捕。
  
據興甯市檢察院檢察長宋秦川指出,同時批捕的還有大興煤礦另外17人,其中除1人是因銷毀會計帳戶罪被捕外,其他人均為重大責任事故罪或非法採礦罪,或兩罪並存。

這些人主要是礦上相關責任人及管理人員。
  
今年7月14日,興甯市羅崗鎮福勝煤礦發生透水事故後,梅州市及其下轄的興寧市決定所有煤礦停產整頓,但安全隱患極大的大興煤礦卻沒有停止生產,直到今年8月7日,大興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的那一刻,依然有礦工在井下作業,最終導致123名礦工遇難,只有6名礦工遺體被找到。這是曾雲高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要原因。
  
據悉,曾雲高是梅州市和興寧市的兩級人大代表;大興煤礦副董事長曾桂祥、曾凡金分別是廣東省和梅州市的政協委員;另一副董事長曾文坤為興甯市人大代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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