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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禁止外資經營網絡新聞
2005-09-2609:1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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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訊】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昨日發布《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進一步收緊對新聞網站的管理,新規對網絡新聞規管更為嚴格,包括明確禁止外資經營﹔同時重申11類禁區,禁止新聞網站發布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煽動非法集會等內容。

中共曾於2000年11月發布「互聯網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與原有規定的2500字相比,新規定篇幅大增1倍至5000多字,共分6章33條,主要包括管理對象的界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設立條件及審批、備案程序,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規範,日常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

條文中明確規定了對網絡新聞的管制,包括劃出11類禁區、禁止外資涉足互聯網新聞服務、禁止內地任何組織與外資合資合作經營網絡新聞﹔對新聞單位與境內外的外資合作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者,要報經國新辦進行安全評估並接受接受監督及檢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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