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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政府不制定新的資訊自由法令
2005-09-2721:5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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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二十七日專電)馬來西亞政府認為現有法令已可讓人民有足夠的權利,自政府機構取得所需資訊,因此,無意再制訂新的資訊自由法令。

總理署部長納玆里在國會答詢時,作了上述表示。他說,政府基於當時局勢需要,透明原則與負責任的情況下,會向人民公佈有關的資訊。但是,在一九七二年官方機密法令下,政府不能公佈法令規定的相關情報。

反對黨領袖林吉祥提出質詢指出,為了讓人民行使基本人權,應可獲得除了國家安全或私人機密以外的資訊。例如外國入口汽車證、空氣污染指數等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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