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擬修法 美軍將可徵用日海港機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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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擬修法 美軍將可徵用日海港機場
2006-01-1206:5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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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訊】〔自由時報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東京11日報導〕日本政府為強化與美軍的合作確保亞太地區的安定,計畫修改「周邊事態法」,以利當台灣海峽等日本周邊發生紛爭時,能與「日本有事」一樣可以強制徵用國內空港與海港,供美軍優先使用。

日本「讀賣新聞」11日的報導指出,在有關發生「周邊事態」時的日美防衛合作,一九九七年的「日美防衛合作新指針」,雖規定「日本應確保民間空港與海港供美軍使用」,但在九九年成立的「周邊事態法」中則規定「政府可要求地方自治體協助提供地方所有的重要機場與港灣」,但地方自治體「沒有遵照接受的義務」。

美方對此規定始終存有疑慮,因美軍對中國不斷提高攻擊能力有高度的警戒,因此在駐日美軍整編的協議上,曾屢次要求日本「在台灣海峽有事時,應讓美軍能使用九州的所有民間空港與海港」。

報導指出,為增強與美軍的防衛合作,日方除檢討修法外,並積極調查日本民間機場跑道的長度與航機使用時間帶,做成「日本有事」與「周邊有事」時,各民間空港、海港能供美軍使用的具體方案。

日本政府預定在今年中向國會提出「周邊事態法」修正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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