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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礦難責任人囚五年
2006-01-2320:2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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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3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去年3月十4日在黑龍江省七台河發生礦難,十八人死亡,安全監督局副局長彭國財被判監五年。

事故發生時,掘進工作面局扇長期處於循環和停風狀態,造成瓦斯積聚達到爆炸界限,工人在礦燈帶電情況下更換礦燈燈泡產生火花引起氣體爆炸。

有關部門稱,彭國財不但不積極搶險救災、籌措資金撫恤遇難者家屬,反而將自己的十八萬元銀行存款轉移,拒不承擔善後責任。

司法部門官員稱,在調查期間,彭國財拒不承認自己是承包人,不承認自己違法犯罪和嚴重違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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