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市警局彈性上班時間引爭議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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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市警局彈性上班時間引爭議
2006-10-24 13:5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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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二十三日專電)洛杉磯市議會今天針對市警局員警每星期只需上班三天的彈性時間進行檢討,並要求改進。不過,市警局長威廉.布萊頓認為,一旦改變這種有利員警的彈性上班制度,未來將招募不到足以維持治安的新血。

根據洛杉磯市府新近完成的一項調查顯示,洛杉磯市的員警,也就是經常被好萊塢警匪影片所形容的「LAPD」,有七成是每星期只上三天、每次十二小時的班,其餘百分之三十的員警,每星期是四天,每次十小時的班。

然而調查的結果指出,上十二小時班的員警,由於長時間執行勤務,身體上的疲憊造成他們在接到緊急呼叫時反應變得遲鈍,所處理的案件,包括逮捕人犯或開具罰單等也都相對減少。

更令財政單位感到頭痛的是,員警一旦遇到必需到法院出庭作證時,幾乎所有的時間都是以超時加班的方式處理,令市府的負擔愈來愈重。

布萊頓在答覆質詢時表示,並不是沒有辦法改變這一已經實施五年的彈性上班制度,只是從他的角度來看,改變的結果將令市警局未來難以招募到足夠的人手加入治安工作。

洛杉磯的警察任用法規定,員警的起薪介於每年五萬至六萬美元,員警在上班以外的時間可以自由兼差或擔任民營公司保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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