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行經理挪1.1億囚9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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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銀行經理挪1.1億囚9年
2006-10-2802:4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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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訊】據新華社報導,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川路支行營業部原經理周裕明,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資金1.1億元用於個人炒股,挪用資金 20萬元用於個人房屋裝修。日前,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裕明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並責令其退賠尚未歸還的人民幣2000萬余元。

據報道,2004年4月12日,周裕明利用帳戶管理、對帳的職務便利,偽造特種轉帳借方傳票,虛構所屬銀行資金,私自填具貸記憑證,將300萬元撥至 其個人戶口,用來買股。

同年6月,周裕明又先後7次將本單位資金1.07億元劃轉到個人開設的賬戶內,用於股票交易。周裕明還把20萬元資金劃入個人儲蓄賬戶裝修房屋。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周裕明利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並責令他退賠尚未歸還的人民幣兩千多萬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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