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美情報未能對印度核子試爆警告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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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美情報未能對印度核子試爆警告
2006-04-1411:4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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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十三日法新電)根據今天解密的機密情報,儘管美國對印度的核子武器發展計畫追蹤了近半個世紀,可是當印度於一九七四年與一九九八年進行核子武器試爆時,美國情報機構卻未能在事先對美國政府提出警告。

美國總統布希與印度簽署民用核子計畫協定後,美國情報人員對印度核子活動的監督能力就成為引入注目的焦點。

「國家安全檔案」發表四十份機密文件,這些機密文件的涉及年代從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九八年。根據這些文件,從一九五○年代起,美國的中央情報局及其他情報機構,就開始監測分析印度的民用與軍用核子能源計畫,因此這些情報機構原本可以為美國政府的決策者提供「極為詳細的情報評估」。

根據華府喬治華盛頓大學「國家安全檔案」發表的文件,可是「當印度於一九七四年五月與一九九八年五月進行核子試爆時,美國的情報分析人員卻未能在事先對美國政府提出警告」。喬治華盛頓大學根據「資訊自由法」,取得這些機密文件。

在美國情報界未能對印度的核子試爆提出警告後,中央情報局指定一個委員會展開調查,委員會後來在一份機密報告中提出若干建議。

中央情報局在一九八一年的一份機密報告中指出,「印度認為國家安全的長期威脅是中國,而非巴基斯坦。這個觀點促使印度政府拒絕簽署禁止核子擴散條約,同時為了取得核子武器而展開全面防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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